联盟章程

“百课诗文”儿童经典美文课程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联盟是由全国各地有志于“百课诗文”儿童经典美文课程研究的学校自愿组成的民间学术性研究团体。各学校自愿遵守本章程。

第二条 本联盟以全面提高学生语文素养为工作核心,以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展示教研教学成果为主要渠道,以理念共享、资源共享、成果共享为共识,建立高效交流机制,推广教学先进经验,以期达到推动校本研修、促进教师成长、提升教学内涵的目的。

第三条 本联盟工作依托其编著开发和即将开发的相关产品进行教学研讨活动,遵守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相关道德法规精神。

第四条 本联盟加盟及进行教学研讨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任务及内容

第四条 结合本联盟各学校(年、班级)实际,发挥各学校(年、班级)优势,积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深层次、有特色和富有成效的工作,帮助本联盟各成员共同提高、共同发展。

第五条 以“加强校际交流,开展各项活动,资源共建共享”为主题,完善联盟制度,增强联盟活动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 具体工作内容:

(一)推动“百课诗文”儿童经典美文课程教学理论建设和教学实践研究;适时申报各级儿童阅读相关研究课题,带领成员进行科学有效的教学研究,并适时将研究成果正式发表、出版。

(二)组织全国中小型学术会议、专题教学研讨活动;与国内权威专业报刊合作总结宣传推广教学成果。

(三)不断开发、丰富课程相关配套产品,完善课程资料的文字版与电子版储备;全面服务课程实验和中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

(四)组织专题教研论文写作、评比,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加快教师队伍建设。

(五)优化学校教学,提升联盟成员学校、幼儿园、教师整体教学水平。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联盟核心实验学校(幼儿园)享有的权利:

)参与联盟课程研发、制定系列教学方案、参与“百课诗文”相关产品研发。

(二)授牌设立“百课诗文”儿童经典美文课程教研基地。

第八条 联盟核心实验学校(幼儿园)承担的义务:

(一)协助联盟组织大中型学术讲座和研讨会议。

(二)协助联盟为教学实验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第九条 联盟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联盟举办的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研讨活动。

(二)共享“百课诗文”儿童经典美文课程实验研究成果、教育教学资源信息。

(三)在“百课诗文”公众号上发表课程教学研讨文章。

(四)对本联盟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条 联盟成员(含核心实验校)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本联盟章程,执行联盟有关决议。

(二)为联盟工作提供帮助,为实验学校(班级)师生提供实践锻炼的机会。

(三)维护本联盟的组织、制度和声誉,积极为联盟工作建言献策。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联盟设立顾问和理事会。理事会为本联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本联盟成员学校负责人为理事会成员。本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由“百课诗文”课程组评选。

学术顾问:周一贯、王崧舟、薛法根、潘庆玉、胡海舟

理事长:李红云

副理事长:林志芳、张幼琴、彭才华、杨伟、刘茂

秘书长: 林志芳(兼)

副秘书长:杜盼盼、邵明凡、王莹

学术委员会:雪野、朱煜、曹爱卫、赵昭、王林波、祝贵耀、杜世敏、何捷、郑梨花、韩中凌、罗立、张凤燕、张巧萍、丛智芳、徐世庆、何平、周莹、孙金叶、孙良、徐慧、陈红梅、孙世梅、施燕红、童小燕、袁晓莉、冯琛莉、郭艳红、肖绍国、林莘、罗良建、麦珏坊、陈德兵、鱼利明、金燕、陈凤、(名字可按姓氏笔画排序)

第十二条 理事会职责: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制订联盟年度工作方案,指导联盟学校(班级)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职责:研究出台“百课诗文” 儿童经典美文课程实施方案;具体落实理事会审定通过的决议、工作方案、活动安排等。

第十四条 秘书长职责:管理联盟日常工作事务,整理汇总工作资料,协助组织联盟各类教研活动等。

第五章 基本学术规范

  第十五条  联盟学校(班级)的科研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

 第十六条  集体性科研成果必须经理事会全体人员认定后,方可向新闻媒体公布,方可在成员校及个人媒体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联盟理事会所有。



                                       202110 20  




附件【百课诗文联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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