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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改革情况
2024-07-31 08:41   审核人: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标注“★”为核心指标。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            

本会全称为“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以下简称济南幼高专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济南幼高专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组织宗旨

济南幼高专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学生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四条  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路线、教育方针、政策及学校的有关精神,对全校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团结和引导同学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五条  工作目标

济南幼高专学生会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努力打造全新的学生工作格局:

(一)坚持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工作方针,创建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

(二)做学校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定期沟通并积极解决问题,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学校发展建设,严格执行民主管理,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及文化建设,促进学生会履行职能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组织同学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化体育等多种活动,形成规模,打造品牌,努力构建节约、绿色、和谐文明校园环境。

(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理想之中。

第六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依照法律、学院规章制度,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承认本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重大事务。

(二)对济南幼高专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拥护党的各项方针和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荣誉和利益。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学代会每年举行一次。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代行职责。如遇特殊情况,由学生会提议并得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报请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学代会的召开由学生会讨论决定召集和主持,并决定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

第十一条  学代会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正当权益。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代会的代表,由各班级及二级学院学生分会民主选举产生。代表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名额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学生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60%。

第十三条  学代会主席团

1.学代会主席团由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提出建议名单并由学代会预备会审议通过。

2.学代会主席团负责学代会筹备和召开期间的相关工作。

第二节  学生委员会

第十四条  学生委员会是本会的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受学代会代表监督。学生委员会委员从本次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每年应至少举行两次全体会议。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五条  济南幼高专学生会各级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由当选为学生委员会委员的学生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学代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七条  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济南幼高专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决定济南幼高专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济南幼高专学生代表大会。

(三)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三)选举产生参加上一级学联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四)审议和批准济南幼高专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十八条  学生委员会由代表大会投票选出,任期一年。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主持日常工作。校学生会拟设立主席团、秘书处、文体部、志愿服务部、青年权益部、青年发展部、宣传外联部,学生会秘书长由学校团委书记兼任。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代表大会投票选出,任期一年。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条  院级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团组织指导下,依照《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院级学生会接受校学生会领导并协助校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报学院党组织、校学生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迟举行。

第二十二条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院级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院级学生委员会。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院级学生会主席和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参加济南幼高专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本单位,由班级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学院党政和学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二十四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党政和学院学生会规定。

第五章  学生会机构设置及职权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职责

1.执行学生委员会的决定。

2.全面统筹与领导校学生会,领导、监督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3.审批学生会及其各部门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和总结。

4.决定学生会重大任务事项。

第二十六条  秘书处职责

1.学生会日常值班安排。

2.学生会各会议的会场准备、布置。

3.会议(例会、学生大会的通知)、记录整理。

4.学生会各类文件的收发与管理,起草有关文件通知。

5.学生会宣传材料及报刊、杂志的分发及保管。

6.年终材料整理(活动方案、过程性材料、新闻稿、总结等)。

7.学生会固定资产及各类物品的保管,使用及分配。

8.学生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9.负责学校日常检查情况统计备案、记事。

第二十七条  文体部职责

1.组织学校大型活动(体育节、艺术节等大型文体活动)。

2.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学校开展学生文艺、体育活动的计划和安排。

3.承办校学生会内部团建交流。

4.指导校社团联合会开展各类社团活动。

5.组织策划学校各项体育活动,支持各学院体育活动。

第二十八条  志愿服务部职责

1.配合学校团委开展“三下乡”志愿服务等志愿活动。

2.做好学生志愿服务统计工作,引导青年学生投身志愿服务中来。

第二十九条  青年权益部职责

1.对接相关部门,及时反馈学生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2.负责“校长信箱-青之声”留言平台管理和维护,架起学生和学校沟通桥梁。

3.组织开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三十条  青年发展部职责

1.协助相关部门为大学生成长成才、创业就业、素质拓展等各方面的发展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服务。

2.举办学习类交流会和讲座;举办素质拓展特色活动、创业就业品牌活动,为同学提供提升自身素质的平台和机会。

3.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各大比赛活动。

第三十一条  宣传外联部职责

1.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青年学生的思想引领工作。

2.指导青春媒体中心和校园抖音运营达人智库完成相应宣传报道工作。

3.联络各兄弟高校学生会,加强并深化合作交流。

4.负责学校团学组织毕业的学生干部校友联络相关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学校不排名的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六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院(系)党组织同意,由共青团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名单,并报学校党委、市学联审查同意,经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提交大会审议,经全体代表认真酝酿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本选举办法。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工作由学校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主持人主持。第六届学生会设主席团成员5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院(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报学校党委批复后,确定了6名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提交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选举时,实到会的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选举方可进行。选举人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栏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书写色为蓝色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填写。书写要认真,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均为无效票。选举人将选票填好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未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方为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再次进行选举。选举设监票人6名,由会议主持人从到会的代表中提名产生,经全体代表通过,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设计票人12名,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已提名作为候选人的代表不能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会场设1个投票箱。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先行投票,然后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监督计票,并报告计票情况。监票人报告选举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者名单。当选的学生会主席团名单按学校党委批复的候选人顺序排列。本选举办法经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01召开时间

2024年4月29日

02代表数量130人

03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通过《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五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2.审议、通过选举办法,选举产生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委员会及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六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3.审议通过《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04宣传报道链接

传承五四精神 喜迎青春盛会 | 共青团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次代表大会暨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隆重召开!

05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以及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初步确定本次学代会正式代表名额为130人。女代表至少占25%,充分体现先进性和广泛性。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根据各基层单位团员和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到各选举单位。学生代表的产生程序:以各学院学生会为选举单位,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组织学生进行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代表名额的20%,在学院团总支和校团委审查通过后,提交本选举单位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参加大会的正式代表。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以及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指导管理责任若干规定(试行)》(中青联发〔2020〕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我校学生会组织改革加强我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更好的服务我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依据《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由学生代表为主组成,校党委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三条 述职评议时间为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进行,述职评议对象为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评议会从日常考核和总结述职两大部分对述职人员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日常考核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总结述职以述职报告的形式进行。

第二章 日常考核

第五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负责对学生会工作人员工作期内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评议会进行评议。

第六条 政治态度方面: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贯彻党的方针路线,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热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想信念坚定。

第七条 道德品行方面:

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道德高尚,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爱校荣校。

第八条 学习情况方面:

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积极参加各类竞赛以及科研活动。

第九条 工作成效方面:

关心学校发展,热心服务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积极反映同学关系,各项工作任务和活动完成情况良好,成效显著,成果丰富;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工作能力,认真负责,具有较强创新意识,能够提出新见解、新方案、打开工作新局面。

第十条 纪律作风方面:

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有关工作要求,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严于律己,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服务本色,杜绝官僚作风。

第三章 总结述职

第十一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内容应全面规范,包含以下内容:

(一)述职人员任职期间思想素质表现。

(二)述职人员的道德实践品行。

(三)述职人员学业表现。

(四)述职人员履职情况及工作开展成效。

(五)述职人员自身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的措施和未来工作展望。

(六)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

第四章 述职评议结果

第十二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总结述职后将由评议会给出述职评议结果,共分为优秀、胜任、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议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视为通过述职评议,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将由评议会提出相应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将再次进行评议,再次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将由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发文作免职处理。

第五章

第十三条 各学院学生会可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和团总支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并报校学生会备案后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山东省学联秘书处邮箱shandong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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