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内部控制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0-01-01 浏览量:

第一章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操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我校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二条  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我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二章  遵循原则

第三条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关注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主要指学校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四条  进行学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建立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要有效分离,权责对等,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的管理。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第五条  进行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预算管理。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各部门间沟通协调要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相结合;要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决算编报要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二)收支管理。收入要实现归口管理,按照规定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及票据,发生支出事项时要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建设项目管理。按照概算投资,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章  领导层面内部控制

第六条  学校要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财务处全力配合,认真做好内部控制工作。其他如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在内部控制中发挥骨干作用。

第七条  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要主动与监督、监察相分离,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要通过学校党委会或办公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八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

第五章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第九条  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十条  学校的预算编制要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数据准确,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第十一条  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财务部门要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要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第十三条  对政府非税收入要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十四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符合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十五条  学校要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八条  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第六章  评价与监督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条  学校领导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我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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