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1-01 浏览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教职工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优良传统,根据济南市委、市政府《济南市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我校教职工临时到济南市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短期培训)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处室、学院要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经学校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到济南市区以外地区出差(短期培训)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六条  按照规定,符合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七条  住宿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出差(短期培训)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八条  国内出差(短期培训)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短期培训)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第九条  局级人员出差可以住单间,处级及以下人员根据出差住宿实际情况,原则上住标准间。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教职工在因公出差(短期培训)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一条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短期培训)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国内出差(短期培训)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二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出差每人每天80元。(会议和培训市内交通只补第一天和最后一天)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三条  出差(短期培训)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学校承担,不得由其他单位转嫁。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四条  出差(短期培训)人员返校后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五条  财务处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当天往返济南市区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校长对教职工因公出差(短期培训)的审批负责,财务副校长对教职工因公出差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财务处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学校要进行严肃处理。监察室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的支出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出差(短期培训)人员不得在出差(短期培训)期间进行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八章  补充说明

第十八条  支教扶贫,对假期支教、扶贫产生的差旅费,伙食补助按照济南市出差标准执行,交通补助为第一天和最后一天。

备注:

购票人必须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购买机票,(www.gpticket.org)提倡使用公务卡购买火车票。

无法在政府采购管理网站上购买机票,若通过其他渠道购买便宜机票的,必须将当日政府采购管理网站购买机票网页截图下载,报销时使用。

除没有办理公务卡或公务卡临时无法使用外,不得使用个人银行卡购买机票。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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