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0-05-1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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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 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 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校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332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证书颁发: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丹桂路2011号。邮政编码250307.

第十条 学校简介:

★学校品牌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02年的山东省济南师范学校、创建于1952年的山东省济南幼儿师范学校以及创建于1979年的济南广播电视大学。2011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三校合并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校。学校具有丰厚的文化底蕴、丰富的办学经验、优质的办学资源和较高的办学水平,先后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国家级语言文字工作示范学校、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艺术教育示范学校、山东省教师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与管理优秀单位、济南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师资力量 学校有教职工543人,专任教师314,专任教师中副高级以上职称71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25人,双师素质专任教师136人。学校有省级教学名师2人,山东省美育专家库入库专家5人,创新创业教育专家库入库专家2人,1人被评为省社科成果奖评审入库专家,1人为省职教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2人为省学前教育指导专家。学校还聘请了知名教授、专家学者以及幼儿园、小学的校长或业务骨干教师为客座教授和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程授课和实习指导工作。

★院系设置 学校目前设八个学院,其中学前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艺术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共17个专业,高职(专科)在校生6000余人;远程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网络教育学院,利用国家数字化学习资源和先进的网络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远程开放教育注册学生保持在万人规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0〕4号)的规定,报考我校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为已经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无违纪违法行为,无在校纪律处分,身心健康,思想品德和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均为合格。各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我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为互联网金融(校企合作)、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校企合作)、市场营销(校企合作)、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校企合作)、电子商务(校企合作)5个校企合作专业。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共计为300人。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计划

备注

1

630701

市场营销

60

非师范类(校企合作)

2

61021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60

非师范类(校企合作)

3

630209

互联网金融

60

非师范类(校企合作)

4

630801

电子商务

60

非师范类(校企合作)

5

610215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60

非师范类(校企合作)

合计

300

第十六条 测试办法及内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山东省招考院规定的时间登录山东省招考院招生平台选报我校和填报专业志愿,我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通过学校网站发布专业测试具体时间。专业测试采取网上面试的方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适应性以及心理状态(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规则:以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综合评价总分的60%)和我校面试成绩(占综合评价总分的40%)生成综合评价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评价成绩总分相同时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中各学科顺序成绩依次区分,再相同则按我校面试成绩区分)排序,根据计划总数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淘汰比例不低于实际报考人数的5%(去尾法),因取整和考虑考生不服从调剂等原因会低于实际录取分数线。

第十八条 专业计划调整原则: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5个专业,在总的招生计划(普通高考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数不变的前提下,根据考生报考数量进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的调整。综合评价招生的各专业,在各自总的招生计划(普通高考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数不变的前提下,根据考生报考数量进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计划数的调整。综合评价招生首先录取考生的第一志愿,在专业招生计划已满的情形下,采取按照考生综合评价成绩总分排序,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调整到有空额的专业。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如有剩余调整到夏季高考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数小于或等于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数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对考生按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在前1:1之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剩余考生根据综合评价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向其他有缺额的专业递补录取,当考生综合评价成绩总分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综合评价成绩总分随机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还未完成的专业,录满为止。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二十一条 咨询方式:网址http://www.jnpec.edu.cn

邮箱jnygzzsbgs@jn.shandong.cn

电话0531—87207777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我校在物价部门备案的校企合作学费标准为8800元/学年;住宿费暂定为700元/学年(8人间),安装空调后的收费标准按照有关文件执行。考生报名面试费80元。

第二十三条 监督机制: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综合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31-87207732。

第二十四条 申诉渠道:考生对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异议,可以通过省招考院提出申诉,也可以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申诉。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核查身份、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对违反招生关规定有舞弊行为和隐瞒既往病史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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