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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济南市第十七期乡村骨干教师培训的通知
2023-11-28 09:16   审核人:

各区县教体局:

为全面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结合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实际,助力乡村教师专业成长,促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决定组织济南市第十七期乡村骨干教师培训班(初中教研组长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着力提升我市乡村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教书育人能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乡村教师队伍,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培训对象

培训乡村初中教研组长(包括学科主任、备课组长,下同)共计160人。根据我市乡村初中教师的分布情况,以及各区县前期报送的乡村学校教研组长人数,将名额分配至各区县(附件1)。各区县择优推荐政治坚定、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教研组长参加培训。

三、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师德师风建设、初中学科教学与课程建设、教育科研、教师专业成长等内容开展培训。

四、培训时间

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

注:请市中区、槐荫区、章丘区、济阳区、钢城区、平阴县、和商河县的学员于11月28日12点前,自行前往璞秀酒店山师千佛山店(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6547号)完成报到入住。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莱芜区、高新区、南山区和起步区的学员于11月28日12点前,自行前往学林大酒店(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0-3号)完成报到入住。

五、承办单位:

山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部、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要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学员的选派推荐。学员所在学校领导做好培训前的谈话教育,要求学员严格遵守《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附件2),并填写《承诺书》(附件3),于报到时上交。本次培训为脱产培训,参训学员所在单位要妥善安排参训教师的工作,并为其参训提供必要条件。

(二)本次集中培训为封闭式培训,学员报到时需带好本人身份证、个人生活物品(如换洗衣物、洗漱用品等),请各位学员在培训前处理好个人相关事宜,培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参训学员须保证出勤,遵守纪律,认真听讲,按照要求参加培训和考核。学员在参训期间的表现和考核结果反馈所在单位。

(三)本次培训纳入中初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共计30学时。经考核合格,颁发结业证书。本次培训的培训费和食宿费由市教育局承担,参训教师往返交通费由教师任职学校按有关规定报销。

(四)请各区县于11月17日17:00前将参训人员回执电子版(附件4)发送至电子邮箱592871503@qq.com。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济南市教师教育中心,联系电话:86180093,联系人: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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