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2004—2005学年度第二学期)
为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2005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经研究决定,2005年继续对全校学生团支部的工作进行考核。根据市教育局团委和我校党政及团工作安排,制定本细则。各团支部要切实做好各项考核指标的立项落实工作和有关材料地记录、保存工作。
一、考核内容
2005年我校共青团工作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建设、团的组织建设、活动建设和宣传工作等作为考核的基本内容。
二、考核标准
(一)A思想政治教育(11分)
A1.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两个《意见》,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和活动方案,活动效果见成效。大专班团支部要创造性地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活动,要深入进行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3分)
A2.抓好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和诚信教育为重点的“三项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支部、学校“文明礼仪标兵”创建活动。(3分)
A3.扎实开展“保持共青团员模范性教育活动”,通过“抓活动、抓实践、抓典型”等各项措施,进一步打造思想先进、作风过硬、素质综合的团员、学生干部队伍。(3分)
A4.注重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的宣传和教育,认真做好团员青年时事政策学习活动。(2分)
(二)B道德实践活动(6分)
B1.充分利用各种法定节日、传统节日、历史人物诞辰和逝世纪念日、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以及有特殊意义的重要日子,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4分)
B2.坚持开展内容丰富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2分)
(三)C校园文化建设(8分)
C开展校园文化建设主题活动,以丰富多彩的形式、踏实有效的工作,争创“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为我校创新校园文化建设模式提供支持。(8分)
(四)D团的组织建设(18分)
D1.做好团支委民主选举工作,及时上报团支委名单。团支部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切实履行支委工作职责,团结协作。(2分)
D2.团干部以身作则,严以律己,模范带领团员遵守《师范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团的纪律。(3分)
D3.学期初及时足量上缴团费,按时转接团员的组织关系。(1)
D4.健全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一学期至少召开团员大会两次(1分/2次),一月至少召开支委会一次(2分/4次)、团小组会一次(2分);认真完成支部团员证注册工作,及时补办团员证(1分),组织好期中、期末两次团员教育评议工作(2分/2次),按时上报“模范团员”候选名单;一学期至少讲授团课两次(2分/2次)。(10分)
D5.一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议情况和记录及时上报团委。(2分)
(五)E团的活动建设(30)
E1.坚持“团日活动”制度。按照“保证次数(3.5分/7次)、保证出勤(3.5分)、保证效果(14分)”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团日活动。(21分)
E2.严肃对待学校升国旗仪式,按《升旗仪式班级检查标准》和《升旗小组检查标准》做好工作。(3分)
E3.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主题教育活动,结合本支部实际,大力开展特色活动,活动方案及时上报团委。(4分)
E4.积极参加上级团委开展的各项活动,完成上级团委布置的工作任务。(2分)
(六)F团的宣传工作(20分)
F1.充分发挥宣传教育阵地作用。按照团委宣传部的要求做好黑板报(4分/4次)、宣传板(6分)、宣传栏(2分)、壁报(1分)、广播站(4分)宣传工作。(17分)
F2.积极宣传团支部工作改革的探索实践和团员先进群体、个人,努力打造本支部的优秀形象代言人。(3分)
(七)G其他方面的工作(7分)
G1.按校团委的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计划、总结、团活动记录等材料,积极总结工作经验,为团委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3分)
G2.协助学生党支部、业余党校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等工作。协助学生团校做好各项培训工作。(2分)
G3.按时参加校团委组织的团支部书记会议或其他工作会议。(1分)
G4.主动争取班主任、挂靠教师及任课教师的指导,积极配合班委做好班级工作。(1分)
三、加、减分标准
(一)加分
1.为鼓励在工作中创新,各团支部创造性地开展的工作或活动,每项加2分,每班最多可报2项,由校团委认定。
2.各团支部在校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2、1分;在校级以上共青团比赛活动中,每获奖一项,根据奖次加1——5分。
3.为鼓励宣传团的工作,凡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报刊、电视台、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发表或播出反映共青团工作稿件的,每件加2——4分;凡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报刊、电视台、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发表或播出反映共青团工作稿件的,每件加1分;凡在学校网站、广播站、校刊上发表或播出反映共青团工作稿件的,每件加0.5分。
4.为加强团的信息调研工作,规定:信息凡被《中国共青团》采用的每一条加4分;凡被《山东共青团》采用的每一条加3分;凡被《济南共青团》、《教育局团讯》采用的每一条加1分;凡被学校《团讯月报》采用的每一条加0.2分。
5.每竟标成功承办一项全校或级部性团活动,每项(次)加1——3分。
6.超额、高效完成支部基础性工作的,酌情加分。
7.其他特殊情况如需加分,由团委研究决定。
(二)减分
未完成考核标准中所列内容(七项)或工作敷衍了事的,每项惩罚性减1——10分。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团支部自查和考核组复核的办法。
(一)团支部自查
学期末(6月中旬),团委向各团支部发放工作《自查赋分表》,并提出自查要求。各支委会按照本细则及自查要求对本支部在本学期所作的工作逐项赋分,并写出相应的书面自查报告。赋分表、自查报告、考核原始材料务必于2005年6月20日前报送团委。
(二)考核组复核
团委将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按照本细则,根据平时各项检查记录对团支部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将考核成绩分别在全校范围和级部范围排名。
五、考评结果的认定与先进的表彰
团委依据我校“团内评比表彰规定”按团支部考核成绩确定“红旗标兵团支部”、“红旗团支部”若干个,报校党委审批后进行表彰。
在一学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团支部,即失去“红旗标兵团支部”和“红旗团支部”评选资格。
1.工作中有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团费上缴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3.无故不参加团委组织的有关活动的;
4.考核标准中所列内容(七项)有一项工作得分为0的;
5.有学生受到学校处分的;
6.有学生在期末考试中作弊的。
二OO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