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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师范学校团内评比表彰规定
发布日期:2005-04-03 点击量: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及上级团组织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团的工作实际,对我校团内评比表彰和奖励做出如下规定:

一、评比条件

(一)模范团员条件

1.认真学习并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组织、学校保持一致,

2.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按时缴纳团费,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团日活动出勤率在95%以上,能出色的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教育活动,态度认真,表现踊跃。

3.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4.自觉遵守校规校纪,讲究文明礼貌,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艰苦朴素,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5.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综合评定结果为优秀。(底线:支部团员提名率不低于50%

6.在团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时时以一名模范团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

(二)优秀团干部条件

优秀团干部除具备模范团员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共青团工作,工作认真,积极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组织团员青年组织各项活动中尽职尽责,表现突出。

2.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为人诚实,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起表率作用,关心爱护同学,群众威信高。

3.带领支部团员青年夺得学期“标兵红旗团支部”或“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

4.带领支部团员认真学习共青团的知识,发扬共青团的精神。

5.对团支部内部的情况全面掌握,对团支部工作认真记录。

(三)红旗(标兵)团支部条件

1.团支部班子健全、团结,能较好的发挥团支部核心作用和党组织联系团员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团日活动和“三会两制一课”等工作,紧紧围绕团的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有特色的各项活动,支部每次团活动的出勤率在95%以上。

3.建立牢固的宣传阵地,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做好共青团宣传工作。

4.团支部团员青年思想素质较高积极争优创先,能出色的完成学校党委、上级团组织、学校团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5.团支部全体团员青年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班风。

6.支部学习气氛浓厚,平均学习成绩良好。

7.团支部有自己的特色团活动,并能定期开展,且有较好影响。

二、评比办法

(一)模范团员评比

学期团支部综合考核全校排名前10名的团支部,模范团员名额为本支部团员总数的25%;排名后10名的团支部,模范团员名额为本支部团员总数的10%;其他团支部模范团员名额为本团支部团员总数的20%。

学期末团员教育评议后,将《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及模范团员推荐名单》上报团委,团委审核报校党委批准。

(二)优秀团干部评比

全校优秀团干部为优秀团支书、优秀组织委员、优秀宣传委员。优秀团支书若干名,由团委会在获得红旗(标兵)团支部的团支书中讨论推荐;优秀组织委员5名,由团委组织部讨论推荐;优秀宣传委员5名,由团委宣传部讨论推荐。团委审核后报校党委批准。

(三)红旗(标兵)团支部评比

红旗标兵团支部为全校综合考核前三名,因故被取消评优资格的,从第四名起依次递补,额满为止;红旗团支部为各年级团总支前20%,被评为红旗标兵团支部的,不再占名额,因故被取消红旗团支部评优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红旗团支部考核全校排名不低于前15名。

团委会负责复核,并推荐优秀团支部名单,报校党委批准。

三、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分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奖杯。被评为模范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填写表彰登记表,加该学校团委公章后存入团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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