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校长奖学金、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根据教育局下达的2014年秋季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同时为做好本学年我校校长奖学金的评选,现将我校2014年校长奖学金及高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贫困生认定
根据《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各学院认真组织我校专科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包括我校11级、12级五年学制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将在贫困生范围内评选。按我校专科阶段学生总数的25%左右确定贫困生数量,已获得本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直接认定为贫困生,但需上报有关材料。各学院组织各班符合贫困生条件的同学进行班级内申请,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附件),并对提出申请的同学在班级内部民主评议。学院根据辅导员的推荐情况进行核实,按照班级评议结果确定本学院各班级的候选推荐名额。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材料并进行审核,将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二、校长奖学金
根据我校关于“校长奖学金的评选管理办法”,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人数,确定各学院校长奖学金获奖名额,具体分配方案见名额分配表(附件),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分配方案中分配的名额开展本学院校长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一)参评范围
我校二年级(含)以上所有在校学生。
(二)日程安排
1、学生申请阶段(9月29日—10月9日)
请各学院组织本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同时将相关书面申请证明材料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2、学院评审阶段(10月9日-10月14日)
各学院辅导员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对提出申请的同学在班级内进行民主评议(具体的评审程序见学生手册中关于校长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学院根据辅导员的推荐情况进行核实,并于10月14日之前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确定本学院上报校长奖学金推荐名单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阶段(10月15日-20日)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材料并上报校长办公会确定获奖名单,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今年我校校长奖学金获奖名单。
三、高校奖助学金评选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统筹各学院情况,按照各学院学生人数将教育局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进行了分配,具体分配方案见名额分配表(附件),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分配方案中分配的名额开展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四、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日程安排
今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一人,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一人,每个学院上报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推荐人员各一人,学校将根据各学院上报人员择优进行评选,确定我校今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人员。
1、学生申请阶段(9月29日—10月9日)
请各学院组织本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同时将相关书面申请证明材料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2、学院评审阶段(10月9日-10月14日)
各学院辅导员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对提出申请的同学在班级内进行民主评议(具体的评审程序见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学院根据辅导员的推荐情况进行核实,并于10月14日之前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确定本学院上报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名单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阶段(10月15日-20日)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材料,由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进行投票评选,然后上报校长办公会确定获奖名单,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今年我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
五、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日程安排
1、学生申请阶段(9月29日-10月10日)
请各学院组织本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同时将相关书面申请证明材料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2、学院评审阶段(10月10日-10月19日)
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等额确定本学院各班级的候选推荐名额。各学院辅导员审核所管班级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对提出申请的同学在班级内进行民主评议(具体的评审程序见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学院根据辅导员的推荐情况进行核实,并于10月18日之前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校评审阶段(10月20日-29日)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材料并进行审核,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局。
六、高校奖助学金需报送材料
(一)贫困生认定
1、山东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3、以上纸质材料按序号顺序整理好后(每人一套)于10月20日前报学工处盖章后由各学院存档(非首次申请只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电子版)于2012年10月20日前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校长奖学金
1、“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生所在班级上一学年全班同学学习成绩排名表,需加盖教务处公章; 3、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学院需同时提供全班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4、学生获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3、以上纸质材料于10月15日前报学工处参加学校评选。
(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学生所在班级上一学年全班同学学习成绩排名表,需加盖教务处公章; 3、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学院需同时提供全班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4、学生获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3、以上纸质材料于10月15日前报学工处参加学校评选。
(四)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3、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复印件);4、学生各项困难证明(低保证等相关证明);5、以上纸质材料按序号顺序整理好后(每人一套)于10月20日前报学工处盖章后由各学院存档;6、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电子版,于10月20日前发送到邮箱cdjy101@163.com)。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3、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4、学生所在班级上一学年全班同学学习成绩排名表,需加盖教务处公章; 5、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学院需同时提供全班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6、以上纸质材料按序号顺序整理好后(每人一套)于10月20日前报学工处盖章后由学院存档。7、各学院于10月25日前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scholarship.xszz.gov.cn/Login.aspx),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信息录入(点击“用户名”右侧“选择用户”,在“各地市属高校”点击左侧“+”选择“济南市”,在“济南市”点击左侧“+”选择“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点击左侧“+”选择各学院名称登陆,初始密码:000000)。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系统内要求填写各项信息。
五、几点说明
1、高校贫困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选标准参照学校《学生手册》内各项评选标准执行。
2、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2000元(一般困难)、二档3000元(困难)、三档4000元(特别困难),各学院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确定每档人数,但总数不能超过平均资助标准(例如:学院分配名额为10人,最后确定资助档次后,资助总额为10*3000=30000元)。
3、贫困生认定中,14级新生按标准认定,其他年级的贫困生如无家庭重大变故,按原来认定的执行,但需要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学工处盖章后学院存档。
4、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将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到学院的每一位学生。
5、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年度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评选管理办法做好工作,严格评选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各学院在本次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结束后,形成本学院各项奖助学金评选报告,于10月25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为专科阶段二年级(含)以上学生,国家助学金为全体在校专科阶段学生;同一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校长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
7、请各学院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各种表格,表格内容详细、符合实际。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咨询电话:87207782,联系人:刘鑫
附件:名额分配表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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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奖学金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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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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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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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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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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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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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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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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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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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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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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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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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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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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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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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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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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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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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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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