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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济南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8 点击量:

 

中共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幼高专纪字(20122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济南教育系统领导干部

廉洁勤政自评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部门、学院:

为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建立规范的领导干部廉洁勤政考核机制,济南市教育局纪委制定了《济南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廉洁勤政自评办法》。经学校研究,我校严格贯彻执行,并将作为一项长期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组织开展,自评材料将存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管理使用的重要材料之一,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济南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廉洁廉政自评办法

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济南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廉洁廉政自评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建立规范的领导干部廉洁勤政考察机制,切实提高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廉洁勤政意识,树立“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干部队伍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廉洁勤政自评制度,是对领导干部实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重要举措,其目的是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避免“带病在岗”。

第三条  本办法适应于市教育局机关、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由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廉洁自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

第五条  廉洁自评的主要内容:

(一)个人撰写廉洁自评书:主要包括任职期间履行《廉政准则》廉洁自律的表现,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二)单位党组织出具廉洁写实报告: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廉洁自律、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责任制等方面的具体表现。

(三)纪委监察室作廉洁鉴定:副处级以上干部,由纪检监察部门作廉洁鉴定。中层干部由单位党组织作廉洁鉴定。

第六条  廉洁自评的组织实施:廉洁自评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一)领导干部根据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对个人的廉洁自律等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表述,并在单位进行公开或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自评干部做出书面的廉洁写实报告。

(三)根据领导干部的廉洁表现,结合领导干部的廉洁自评书和单位出具的廉洁写实报告,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对领导干部做出廉洁鉴定。

第七条  廉洁自评必须形成书面材料。个人廉洁自评、廉洁写实报告和廉洁鉴定一式三份,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第八条  廉洁鉴定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条  实行廉洁自评工作问责制。廉洁自评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全面、客观地反映自评对象的廉洁自律情况。对不如实反映廉洁情况或有其他影响公正自评情况的,要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对廉洁自评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自评本人及所在单位可向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检举、申诉,纪委监察室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学校  干部  廉洁自评  通知

中共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1116印发  
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廉洁勤政自评书

 

 

 

 

政治面貌

 

所任职务

 

工作单位

 

廉洁自评内容:

 

 

 

 

 

 

 

 

 

 

 

自评人签字:

自评人职务:

市教育局纪委监督电话:66608040

        

说明:1.此表一式三份,学校留存一份,交市教育局组织处、纪委各一份存档。2.表内内容可另加附页。

    济南市教育局纪委制

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廉洁勤政自评写实报告

干部姓名

 

 

 

政治面貌

 

现任职务

 

廉洁写实内容:

 

 

 

 

 

 

 

 

 

 

 

 

 

单位党组织(盖章)

负责人签字:

   

说明:1.此表一式三份,学校留存一份,交市教育局组织处、纪委各一份存档。2.表内内容可另加附页。

    济南市教育局纪委制

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鉴定书

 

 

 

 

政治面貌

 

现任职务

 

工作单位

 

廉洁鉴定内容:

 

 

 

 

 

 

 

 

 

 

单位党组织(盖章)

单位纪检负责人签字:

市教育局纪委负责人签字:

   

说明:1.此表一式三份,学校留存一份,交市教育局组织处、纪工委各一份存档。2.表内内容可另加附页。

   济南市教育局纪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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