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济幼高专纪字〔2012〕1号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委
关于在工作日午间禁酒的通知
各处室、部门、学院:
根据济南市教育局纪委《关于全市教育系统工作日午间禁酒的通知》规定,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树立学校教育的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实行工作日午间禁酒,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除学校外事、节庆等重要接待活动须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外,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到正常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宴请饮酒。对违反禁酒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初次违反禁酒制度者,由其所在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对再次违反禁酒制度者,由学校纪委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凡造成恶劣影响、贻误工作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一部门累计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禁酒制度行为的,取消该部门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禁酒规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执行禁酒规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学校 禁酒 通知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委 2012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