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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校园之星”评选方案
2017-05-09 10:58 学工处    (点击: )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更好地落实学校提出的“学生发展成长计划”,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我校决定开展第四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具体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时间:2017年5月10日---30日

二、评选条件与类型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文明礼貌,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情趣高雅,学习勤奋。

(4)2016学年,受到学院、学校纪律处分或者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不得参与“校园之星”评选活动。

2.“校园之星”评选具体条件与类型

(1)学习之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学善思,能带动所在班级或专业形成良好学习氛围,积极推动学风建设,成绩优异。

(2)创新之星: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实践创新精神,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学科竞赛和各类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自强之星: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勤俭节约,勇于克服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身处逆境却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生活、学习均有一种坚忍不拔的意志和百折不挠的精神,自立自强,拼搏奋进,热爱生活,乐观向上,以良好的心态和执着的信念在逆境中不断成长成才。

(4)文体之星:对体育运动有浓厚兴趣,坚持身体锻炼,在一项或多项体育项目上具有一定特长。具备良好的体育道德,热心推广体育运动,在校内外各级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用艺术感染广大同学并深受大家喜爱,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5)公益之星: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者协会或做过一些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意识,在校内外举行的大型活动中,积极主动地承担一些服务、保障工作,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对大学生参与公益事业起到推动作用,具有较大影响力,并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

(6)进步之星:在学习、思想品德、集体荣誉等方面,进步突出,并得到师生的一致认可。

(7)诚信之星:自觉约束自己,举止言行以诚信为本;尊重他人,宽容他人,真诚待人,与老师、同学和睦相处,乐于助人,与人为善,具有协作精神;热爱家庭,孝敬父母、长辈,自信独立;热爱学校、老师和同学;自觉遵守校规校纪,表现突出,有典型的诚信事迹,在学生中有良好的威望。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尊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是个有理想,有抱负的人。

(8)奉献之星:在工作中,以身作则,任劳任怨,踏实肯干,甘于奉献,所做工作有成效,能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认可。

(9)实践之星:弘扬社会实践精神,积极投身实践活动,有良好的实践能力,对引领在校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观、成才观,具有显著导向和典范作用。

(10)环保之星:爱护环境及环保设施,节约环境资源。勤于实践,积极参加各类环保竞赛活动,并获得好成绩。主动了解、学习环保知识,积极向身边的人们宣传环保,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对破坏环境或浪费的现象敢于劝阻。

三、实施步骤

1.自活动启动之日起,各学院以广播站、条幅、宣传栏、海报、网络等形式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鼓励学生们积极参与本次“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增强活动的影响力。

2.报名采取本人申报,学院推荐的方式。参评学生只能参加某一类“校园之星”评选。本次“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候选人需要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1)济南幼高专第四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申报表(附件)一份,事迹材料一份(200字)及生活照一张(JPG格式)

(2)事迹证明资料,如: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活动证明、照片、影像资料、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审核结束以后,证书原件将返还给候选人)。

3.学前教育学院每类“校园之星”推荐 3人;初等教育学院每类“校园之星”推荐 2人;艺术教育学院和职业教育学院每类“校园之星”推荐 1人。推荐人选请于5月30日15: 00前将以上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纸质版各一份交至学工处224办公室王建英老师。

4.9月份对评选出的“校园之星”典型事迹进行宣传。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第四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是加强广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深入推进学生成长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要善于主动挖掘典型,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为广大学生树立榜样,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2.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好本学院的推荐工作。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增强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切实推选出最优秀的候选人,并在学院内公示,各类“校园之星”名单将在公示期内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经核实确有异议的候选人,评选委员会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校园之星”的优秀事迹。要把评选推荐“校园之星”与培育、树立当代大学生典型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典型在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附件【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之星”申报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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