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网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5-05-12 09:42   审核人:   (点击: )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 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332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丹桂路2011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日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夏季高考普通类:按照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接受投档,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夏季高考艺术类:音乐教育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美术教育专业、艺术设计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舞蹈教育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统考成绩。按照山东省的投档规定接受投档,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夏季高考体育类: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类统考成绩,按照山东省的投档规定接受投档,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春季高考录取,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布,考生可登录本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对以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7207777

招生监督电话:0531-87207732

学校网址:https://www.jnpec.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丹桂路2011

邮政编码:250307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热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