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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德育学分实办法
2017-05-09 12:43     (点击: )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德育为先的育人原则,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和德育工作,提高德育评价的准确性,促使学生自觉按照大学生德育目标的要求进行自我教育与自我管理,增强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自觉性,促进良好学风和校风的形成。现制定《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德育学分实施办法》。

德育学分基本分为60分,凡一月内无任何扣分的同学,当月在基本分60分基础上自然增长4分;凡一月内有减分的同学,本月无自然增长分。

一、德育学分测评内容:

(一)加分内容

1.出勤方面

(1)一个月全勤者加3分;连续两个月全勤者加8分;连续三个月全勤者加15分;连续四个月全勤者加18分;一学期全勤者,加20分;

(2)一学期病事假不超过8节的加1分;

2.班级建设

(1)在宿舍评比活动中,被评为标兵宿舍、红旗宿舍、文明宿舍的每人每学期分别加7分、5分、3分,舍长加10分。

(2)在某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受到报刊、电视电台、学校表扬的加10分。

(3)在争创优秀班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者,经班主任同意,加分1-4分(每班每学期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4)各级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大胆热情,为集体作出贡献的,经主管部门推荐,每人每学期加3-7分。

3.社团活动

积极参加学校社团活动,在社团建设和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者,根据实际情况,经指导教师推荐,班主任核实,加1-2分;(不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

4.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

(1)凡被学校同意认可的在省、全国性的竞赛或评比活动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分10、9、8分;在市级的竞赛或评比活动中获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7、6、5分;在区(或校际间)竞赛或评比活动中,获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分5、4、3分;在学校各级竞赛或评比活动中获前三名者(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分3、2、1分。

(2)市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加10分;市先进班集体视贡献大小加5分(加分范围不超过班级总人数10%)

(3)校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加5分,优秀团员、劳动积极分子加3分,单项奖加2分;

(二)减分内容

1.出勤方面

病事假超过16节的减5分;旷课一节减3分;迟到、早退一次减2分。

2.遵守校规校纪方面:

(1)凡受学校行政纪律处分的,减操行评定基本分10-30分。

A警告处分减10分 B 严重警告处分减15分

C记过处分减20分 D 留校察看处分减30分

(2)有下列严重违纪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减操行评定基本分10~20分。

A打仗斗殴、辱骂他人者 B 故意破坏公物者 C 教唆他人犯错误者 D 抽烟、酗酒批评教育两次以内者 E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管理或顶撞老师及管理人员者 F有其它严重违纪行为者

(3)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减操行评定基本分5-10分。

A烫发、染发、留长发、染指甲、佩带首饰者

B扰乱教学楼、实验楼和宿舍楼正常秩序者

C在宿舍内私自留宿他人者

D有其它违纪行为者

(4)宿舍不叠被子每次减10分;晚熄灯后,违反常规纪律每人每次减2分,经教育不改者,加倍减分。

(5)班级、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接电源者一次减10分;

二、德育学分的运用

德育学分的40%纳入学生个人综合量化成绩,参加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

三、德育学分考评要求

1.德育学分考评是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引领学生健康发展、健康成长的“指挥棒”,各学院、班主任要认真学习,认真落实、实施,深刻领会德育学分实施意义;

2.德育学分考评工作由学院负责,各班主任具体落实;

3.新学期开学初,德育学分考评结果要在班内公示一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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