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备案管理规定
为规范校内各部门、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各收费单位”)面向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行为,加强财会监督,确保各项收费合法、合规、透明,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价格〔2025〕6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收费单位利用学校资源或名义,向学生收取的除财务处统一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专户管理收费之外的所有费用。主要包括:
(一)服务性收费:指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二)代收费:指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以二级学院或班级为单位收取的、用于班级集体活动的费用(如班费、统一服装等),不属于必须备案范围,其管理须遵循本规定第八项相关要求。
二、管理原则
(一)事前备案原则:拟收费项目事前申报备案应报尽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主体责任原则:各收费单位是收费行为的责任主体。应遵循“谁收费、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对收费项目的合规性、合理性及资金使用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三)公开透明原则:经备案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及投诉渠道等,必须通过有效途径向学生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四)非营利原则:所有收费必须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学校部门(学院)和个人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
三、收费备案项目内容
以下所列举(包括但不限于)由各收费单位负责并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均须备案:
收费类型 |
具体项目示例 |
备注 |
服务性收费 |
1.补办证卡工本费:补办学生证、一卡通、校徽等。 2.信息检索查询费:文献检索、学术论文查重、档案查证及翻译(针对毕业生)。 3.培训费:面向学生开设的各类非教学计划内培训。 4.资源使用费:资料打(复)印费、公共设施使用费(如校园交通、共享充电桩、共享洗衣机、直饮水、洗浴等)。 5.医疗服务费:校内医务室提供体检及其他医疗服务。 6.图书延期使用费及赔偿费。 7.其他服务费:本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 |
1.首次办理各类证卡不得收费。 2.为在校学生查阅学习成绩并提供书面证明的,不得收费。 3.为在校学生正常完成课业需要提供的图书馆文献资料检索、查询等,不得收费。 |
代收费 |
1.教材费: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学生代购教材。 2.服装费:组织新生军训,在征得学生同意后,可统一为学生代购军训服装。 3.考试报名及考务费:代收代缴国家和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的报名和考务费。 4.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代相关部门按规定据实收取,学生自愿购买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5.学生防疫费:代防疫部门按规定据实收取,为学生提供的除第一类疫苗以外的其他疫苗接种等防疫费。 6.其他代收费:实际由第三方提供服务且由各收费单位组织收费的服务性收费项目。 |
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并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及对方的收费依据。收支必须相符,不得盈利。 |
四、禁止性规定
严禁将以下项目作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
(一)与学校教学活动、教学管理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国家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在其他事项中摊销成本的项目。
(二)国家明令禁止收取的费用。
(三)无实质服务内容的费用。
五、备案流程与要求
各收费单位是备案申请主体,须指定专人负责,并通过OA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一)收费备案申请(详见OA系统“收费备案流程”):完整填写收费事由、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经办人、公示方式等信息。
收费依据文件:
1.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提供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2.按市场调节价,由收费单位自主定价的,提供学校党委会通过的会议材料或详细的成本测算说明(如设备折旧、耗材、水电、人工等构成)。
3.代收费项目,须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及对方经公示或备案的收费标准。
4.涉及公共资源使用的(如场馆、设备),需提供必要的审批文件。
(三)审核与批准
1.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初审: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反馈意见。
2.财务负责人审核:财务处根据项目情况征求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总务处、审计处等相关部门意见,对收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审核。
3.财务处收费科备案:审核通过的,由财务处备案并网上公示,审核结果同步反馈给各收费单位。
除财务处统一公示备案完成的收费项目外,各收费单位在收到反馈后,须在收费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过必要途径向收费对象公示,并明示自愿原则。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按备案标准收费。
六、监督管理
(一)日常监督
财务处负责对备案收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
1.是否按备案标准收费,有无擅自增设项目、提高标准;
2.是否按规定公示;
3.代收费是否及时、足额结算并公示;
4.是否执行自愿原则,是否存在强制收费行为。
5.资金管理是否规范。
(二)动态管理
收费备案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须重新办理备案:
1.收费项目、对象、方式等主要内容发生调整或变更;
2.收费标准调整;
3.收费依据的政策文件失效、废止或变更;
4.备案有效期(一般为3年)届满。
七、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规定的收费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责令立即停止收费,清退违规所得。
(二)对收费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全校通报或约谈,并纳入当年度考核。
(三)违规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二级学院或班级收费管理指导意见
(一)二级学院统一收费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订购服装、器材等涉及向学生收费的事项,须遵循以下原则:
1.多方询价:通过对物品进行货比三家、市场询价等操作,形成不少于两个备选方案。
2.集体决策:将备选方案提交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策,明确单价、供应商、服务要求、退换货政策、学院具体经办人等重要内容,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3.协议约束:必要时,应与供应商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责。
4.部门参与:需财务处(招标职能)指导的,可按程序提请财务处参与,指导进行规范性询价采购。
(二) 班级收费
以班级为单位,由班委会发起并向班级成员收取、用于内部集体活动的小额费用(如班费),遵循自愿、公平、公开、非营利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民主监督。具体要求如下:
1.事前征询:收费前应充分征询全体成员意见,说明用途、预算和标准,经大多数成员同意后方可实施。
2.专人管理:班委会须指定两名经费管理员,分别负责资金的保管和账目记录,实行钱账分管。
3.规范记录:建立清晰、完整的资金收支明细账,准确记录每笔收支的金额、时间、事由、经办人,并妥善保管所有票据凭证。
4.定期公示:每学期至少一次或在重大活动结束后,向班级全体成员公示经费收支明细账,接受监督。
5.毕业清算:毕业前,必须对班级经费进行彻底清算,余额应及时、公平地退还成员,并公示清算结果。
辅导员、二级学院应对所辖班级的收费行为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督促其遵守公开透明原则。对班级收费管理中出现的纠纷,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牵头协调处理。
九、附则
本规定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价格〔2025〕6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