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因公出差(会议、培训、支教、扶贫)
等差旅报销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处室学院:
根据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济南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通知精神,本着节约的精神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结合济南市审计局、济南市委第七巡察组对我校审计、巡察提出的要求,现对我校职工参加培训、会议、差旅等报销管理规定再进行部分修改,请通知到本部门教职工,本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
财务处
2019年5月26日
修订的部分内容
一、公务卡购买机票
购票人必须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购买机票,(www.gpticket.org)提倡使用公务卡购买火车票。
无法在政府采购管理网站上购买机票,若通过其他渠道购买便宜机票的,必须将当日政府采购管理网站购买机票网页截图下载,报销时使用。
除没有办理公务卡或公务卡临时无法使用外,不得使用个人银行卡购买机票。
二、因公出差
教职工经学校同意的因公出差,伙食和交通补助全程按照《济南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参加会议
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缴纳会议费或者餐饮免费,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为第一天和最后一天。食宿自理的,伙食补助按照《济南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参加培训
教职工外出参加培训,无论是国培、省培,还是其他培训,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只补第一天和最后一天。
五、单位派车
乘坐单位公车或学校租车全程跟随的,不享受交通补助。只负责送和接的因公出差,交通补助扣除第一天和最后一天,其余时间按照《济南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另:假期支教、扶贫,伙食补助按照《济南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交通补助每半月据实报销一次(含出租车票),特殊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