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部门简介|通知公告|规章制度|报销指南|工作动态|财务制度|政策法规|公开视角|财务表格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品牌专业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版
2021-04-21 13:42   审核人: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品牌专业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品牌专业群经费的管理,保证经费使用计划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国家有关财政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品牌专业群经费在学校财务处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三条 品牌专业群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

第四条 品牌专业群经费购置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产权归学校所有,必须纳入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学校有权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统一调配。

第五条 品牌专业群经费的会计科目执行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按事业支出科目,财务部门按专项经费明细项目分别设立专户,实行专户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严格管理。

第六条 品牌专业群经费使用过程中,设立专人负责该项经费的台账登记、专项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学校品牌专业群经费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

(一)学校是品牌专业群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品牌专业群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二)教务处是此项经费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项目管理。

(三)财务处负责此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主管职能部门编制经费预算并负责经费决算审核;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资金;定期公布项目到款;确保此项经费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承担相应财务管理责任。

(四)品牌专业群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熟悉并掌握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预算批复和合同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学校教务处、财务处及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职,紧密配合,加强对品牌专业群经费的监督检查,实现项目全过程管理,逐步形成良好的校内监督长效机制,共同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工作。

第九条 经费报销参考科研经费报销办法进行,教务处是经办单位。

如遇其他问题,解释权归财务处

2021年312

 

附件【品牌专业群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版.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济南幼儿师范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