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
 首页 | 新闻中心 | 规章制度 | 日常管理 | 辅导员管理 | 国防教育 | 学生资助 | 公寓管理 | 安全教育 | 心理咨询 | 下载中心 
站内搜索:
  勤工助学   
 
 中职资助 
 高校奖助学金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2017-05-09 12:57     (点击: )

为加强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统一管理,使我校勤工助学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增强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和艰苦奋斗精神,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07〕1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学校学工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指导开展和协调全校的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2、对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定、用工要求、报酬标准等进行审核和批准,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和酬金发放等工作实施规范管理。

3、建立校内勤工助学人才库和管理网络体系,逐步实现勤工助学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二、勤工助学的组织与管理

1、每学年初,家庭经济困难,有意愿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均要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勤工助学申请登记表》(附表一),学工处将根据申请登记表建立每学年的勤工助学人才库。用工单位应在勤工助学人才库内选聘学生,未经批准不得聘用其他学生,否则所需酬金由聘用部门自理。各用工单位要确保特别困难、急需资助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生优先上岗。

2、勤工助学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切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确保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管理,不能影响学生的自身学习主业;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进行,原则上每周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应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对在勤工助学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校规校纪的个人,学校将作出相应处理;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的报酬原则上不低于8元/每小时。

3、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的选聘原则:1)、遵守校纪校规,道德品质好;2)、学习成绩合格;3)、身体健康;4)、家庭经济困难;5)、有岗位专长者优先;6)、同等条件下,成绩优秀的学生优先考虑。

4、凡具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1)不服从用工单位安排者;2)未经批准擅自脱岗者;3)在岗位上不负责任者;4)因故休学者;5)一学年有两门课程不及格者;6)受党、团、行政处分者;7)用工单位考核认定为不合格者。

5、各用工单位在定岗时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生处对各用工单位发放酬金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将予以公示。

三、单位用工岗位的设立和有关要求

1、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长期的较为稳定的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岗位是为临时性、突击性的工作任务设置的岗位。学生可以参加的勤工助学岗位有:助教助研岗位、校园建设和管理岗位、行政和后勤管理岗位等。

2、各处室只有在工作量满负荷的情况下方可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不得任意设立冗余岗位;各处室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时,需明确岗位的名称、岗位的需求人数、每月的工作时间等。

3、每学年初第三周前,各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本单位需要设立的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并核定用工计划(包括人数、时间等)等,填写《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计划申报表》(附表二),报学工处审核同意后安排。固定岗位每学年申报一次。

4、各单位在有勤工助学临时性岗位需求时,在用工前向学生处提出申请,填写《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工助学临时性岗位申请》和《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临时性岗位申请表》(附表三),报学工处审核同意后推荐安排,用工单位选拔录用。对于未预先报学工处擅自聘用学生的处室,用工报酬由处室自理。

5、各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的用工学生,原则上由各学院自主在本学院困难生中选拔录用;各部门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由学工处按有关程序选拔录用。

6、学生勤工助学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对学生的人身安全负责,应有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不得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和力不能及的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

四、经费来源

勤工助学经费主要来源为学校事业收入和社会专项捐赠等。勤工助学经费专门用于在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中支付给学生的劳动报酬,不得挤占和挪用。

五、勤工助学的参考计酬标准

1、固定岗位的报酬一般由学工处根据用工岗位的劳动强度、技术难度、劳动时间等确定,按月计酬,按月审核发放。固定岗位以校内的助教、助研、实验室、网络室、资料室、办公室和行政、后勤管理服务等为主要内容,如:机房值班,琴房、舞蹈房、阶梯教室保洁,图书馆、阅览室值班,办公室助理、辅导员助理、信息员等岗位。一般劳动报酬为300-500元/月。

2、临时岗位的劳动报酬,由学工处视劳动强度、技术难度、工作完成质量等确定。

3、学生勤工助学的报酬由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按6:4比例组成。(40%部分由各用工单位按其表现决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优秀按100%发放,合格按60%发放,不合格不发放并终止勤工助学活动。)

六、用工考核和报酬领取

1、各用工单位负责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考核。固定岗位按月进行考核,临时岗位在工作完成以后,由用工单位按考勤及工作完成质量为主进行考核,并填写《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勤工助学上岗学生工作情况考核表》(附表四)。

2、各用工单位在考核结束后,填写《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用工报酬审核发放表》(附表五),报学工处审核批准。

3、每月6—8日,学生处对各固定岗位的用工部门上报的《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用工报酬审核发放表》进行审核,办理发放酬金手续。临时用工单位在学生完成工作后的一周时间内办理酬金审核发放手续。

4、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勤工助学报酬由学校统一安排发放。

七、其它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附件【勤工助学附表1-5.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
 首页 | 新闻中心 | 规章制度 | 日常管理 | 辅导员管理 | 国防教育 | 学生资助 | 公寓管理 | 安全教育 | 心理咨询 | 下载中心 

Copyright © 2017-2018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工作处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