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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语言文字日常管理制度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指导,进一步优化幼儿园语言文字的校园环境、推进文明单位的创建、加强幼儿园文化的建设,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
(一)教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
所有备课笔记,观察记录、教学案例听课笔记等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二)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要使用普通话。
(三)教师与家长进行交谈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四)教师在家园联系册、评语等中写规范字。
(五)教师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
二、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等的基本内容和条件之一
三、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作为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四、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五、幼儿园将普通话的应用能力作为对幼儿的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