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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济南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通知的几点意见
2018-05-09 12:34   审核人:

关于执行

《济南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通知的几点意见

各处室学院: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济南市财政局要求,为规范我校培训费管理办法,现将我校落实《济南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济南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2月16日

执行变动意见:

第二章、第五条,审批程序:培训由所在处室、学院的主要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前一学期上报培训方案,持方案(培训)通知,请示分管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再请示校长,校长在培训方案上签字后,报财务处备案,报销时与单据凭证一起存档。

第三章、第八条,开支范围和标准:相关培训原则上在市内进行,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在省内进行,经费标准执行济南市标准和办法。

第三章、第十条,课时费执行标准:课时费执行济南市标准,但在市区不报销交通费用,省内汽车、火车(二等舱、经济舱)实报实销。

组织级别较高的培训,同时还必须上报教育局备案。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14年2月16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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