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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培训补助等修改通知
2019-01-04 10:52   审核人:

关于修订培训会议差旅等报销问题通知

各处室学院:

根据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济南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通知精神,本着节约的精神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结合济南市审计局对我校财务审计提出的要求,现对我校职工参加培训、会议差旅等报销问题进行部分修改,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具体情况:

第一:购票人必须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www.gpticket.org)购买机票,使用公务卡购买火车票。

如无法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购买机票或通过其他渠道购买便宜机票的,必须将当日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的网页截图下载,报销时使用。

除没有公务卡或公务卡无法使用外,不得使用个人银行卡购买机票和车票。

   第二: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缴纳会议费或者餐饮免费,伙食补助为第一天和最后一天。

第三:乘坐单位公车或学校租车全程跟随的,不享受交通补助。只负责送和接,交通补助扣除第一天和最后一天,其余时间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第四:参加外出业务培训,缴纳培训费400元/人/天以上或免费餐饮,伙食和交通只补第一天和最后一天。

参加国、省培伙食和交通补助只补第一天和最后一天。

超过3天以上的其他业务培训,第一天和最后一天的交通补助按照上级标准执行,其他时间的交通补助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普通业务培训时间超过3天,补助按照上级标准80%计算,超过5天,补助按照上级标准60%计算,超过7天,补助按照上级标准40%计算,超过10天及以上,补助最多为210元。

第五:假期支教、扶贫、指导顶岗实习,伙食补助按照济南市标准执行,交通补助按照第三条、第四条执行。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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