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
反恐学习 从我做起

为了更好的防范各式各样的恐怖主义事件的发生。提高幼儿园师生对于恐怖主义的认识。根据“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反恐怖主义法》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济南幼高专常春藤附属幼儿园积极推广济南公安、济南反恐等微信公众号,利用微信、微博等载体,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百题知识有奖竞答活动和“泉城十佳反恐先锋”网络评选活动,提升师生参与积极性,增强对反恐法的知悉率和对防恐工作的关注度、认知度。

《反恐怖主义法》宣传口号标语

1.严厉打击暴恐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2.全民反恐,共建和谐。

3.反恐防护,你我共筑。

4.反恐有我更安全。

5.开展《反恐怖主义法》主题宣传,提升公民反恐防范意识,打赢反恐人民战争!

6.履行实名登记,配合安全检查。

7.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提高公民反恐怖主义意识。

8.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

9.国家不向任何恐怖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

10.《反恐怖主义法》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拒不配合的处以拘留并处罚款。

11.《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发现极端主义及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12.《反恐怖主义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

13.《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在举报、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14.《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拘留十五日罚款一万元。

15.《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拘留十五日罚款一万元。

16.《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

17.《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违者罚款十万元,直接主管责任人罚款一万元。

18.《反恐怖主义法》规定: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对客户身份和运输、寄递物品进行查验,落实信息登记制度。违者罚款五十万元,直接主管责任人罚款十万元。

19.《反恐怖主义法》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不得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提供服务。违者罚款五十万元,直接主管责任人罚款十万元。

20.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坚决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个100%制度。

反恐学习,从我做起

2017年10月

济幼高专常春藤幼儿园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常春藤附属幼儿园 电话:0531-87206928  0531-87206915 邮编:2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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